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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5日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内容来源: 中国中小企业网    发布时间: 2018-01-16

   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讯 1月12日,国家质检总局印发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自2018年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产品范围包括目前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的38类产品。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进行时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自1984年建立实施以来,一直发挥着加强产品源头监管的作用。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一直在改革当中。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

  2017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取消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主要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自2017年8月1日起,质检总局在北京、上海、山东、江苏、浙江、广东6个省(市)对省级发证的17种产品,试行简化两个关键审批程序,一是将发证机关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由企业提供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企业平均取证时间可再压缩40%;二是实施“先证后核”,企业提交申请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实行先领取生产许可证组织生产、后接受现场审查的优化措施。

  从2017年10月1日起,继首批6个试点地区之后,辽宁省正式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简化审批程序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由辽宁自贸区扩展到沈阳、大连、营口3个自贸区所在市。改革试点将本着依法行政、便民高效、放管结合、梯次推进的原则,在“先证后核”“一企一证”“到期延续直接发证”3个方面试行改革。

  从2018年1月1日起,陕西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建筑防水卷材等17类省级发证产品全面实施“先证后核”。同时,从2018年4月1日起,陕西还将把砂轮等19类产品省级发证产品的受理、审查、审批权限委托至各市质监局开展,最大程度向基层放权。

  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司长张文兵近日表示,2018年,质检总局将继续深化工业生产许可证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五方面的内容:继续压减生产许可证的产品或产品单元;全面推行“一企一证”;继续把简化审批试点由现在的20个省推广到全国;全面推行行政审批标准化,生产许可证发证全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快捷;继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证后的监管,并且把证后监管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起来。

  1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

  从概念上来看,《方案》明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是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实行按企业主体发证的模式。凡是具有营业执照的生产企业,同时申请生产多种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的产品,审批发证部门一并实施审查并按照规定时限作出决定,并颁发一张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在副本中同时注明许可的产品名称。

  《方案》提出,企业在办理以下许可事项时,可以按“一企一证”的原则,一并申请,换发新版证书,证书编号从企业相应细则产品的编号中选择,一般以主导性产品编号为证书编号。对新发证企业直接按照“一企一证”“一证一号”的原则办理;已获证企业在换证时按“一企一证”换发新证书,逐步换发完毕。

  据了解,企业首次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时,质监部门受理后一并核查,按照“一企一证”发证,证书有效期5年。

  对于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的,《方案》提出,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提出延续申请,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当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申请。当企业申请1类以上产品生产许可证延续时,质监部门受理后一并核查,按“一企一证”,收回原证书,换发新证书。证书有效期取原证书最短有效期。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提出延续申请,但不符合生产许可证延续有效期要求的,按新发证程序办理。

  专家表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将极大地释放市场活力,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带来看得见摸得着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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